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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意外身亡,佛山律师成功维权
发布日期:2016-10-28 22:53:46 点击:2858次

邵某以外出在建筑工地打散工为生。2015年1月29日,邵某在工作工地上摔伤脑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因雇佣邵某的老板成某及建筑业主冯某不愿承担赔偿,邵某继承人委托佛山律师张惠全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庭审查,被告雇佣邵某的老板成某及建筑业主冯某提出事发当天是放假,无需上班,随着邵某当天是酒后自行到工地,导致意外发生,认为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


办案律师经调取三水区公安局事发当天相关人证笔录,结合案情,认为被告方的答辩意见不应成立:事发当天为法定工作日,事发时间是下午三点,且建筑工地未完工,依照合法逻辑,邵某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在无需上班的工地发生意外。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对邵某死亡承担30%的责任,理由是邵某属于酒后施工,具有主要过错。


案件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张惠全律师研究案情,从公安机关证人笔录及庭审笔可以推断死者邵某有常年饮酒习惯,酒量较大;饮用的为广东米酒,酒精度数很低,且证人陈述当天邵某未显醉态,因此认为邵某饮酒固有过错,但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法院接受本律师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两人对邵某的死亡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款项为30余万元(因死者为农村户口且未在城镇生活满一年,故最终赔偿数额较低)。


邵某家属对张惠全律师勤勉尽责的办案精神及深厚的办案能力表示满意。佛山律师张惠全在此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在发生人身伤亡时应及时保全证据(例如报警处理),以免证据灭失维权困难;同时,办理当地居住证很有必要,在发生意外时得以依照当地城镇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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